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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契约论--人生而自由,却无处不在枷锁之中

“人生而自由,却无处不在枷锁之中。他自以为是其他一切人的主人,但却比他们更是奴隶。这个变化是怎样发生的?我不清楚。如何让它成为合法的?我相信自己能够解答。”这是社会契约论中的主题,也是作者卢梭的名言。书中卢梭通过对人类不平等的状况的一系列分析,试图使用一种新的社会契约让人们享受自由而平等。

原始社会公约的产生

想象在原始社会中,人们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土地广袤,人口稀少。那时人们没有生存没有压力,家庭便是最原始、最自然的一种社会关系。如果说父亲是首领,那么孩子便是他的人民,他们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各有各自的自由,孩子长大后既可以选择继续在家庭生活,也可以选择离开父亲建立新的生活。虽然人们要追求自己的利益,但是那时地广人稀,有足够的自然资源去满足需要,不会因为争夺资源产生争斗;同时,因为有怜悯的平衡作用,即便偶尔有一些摩擦也不会出现你死我活的争斗。

随着文明的进步,开始出现复杂的生产活动,这就要求人们聚集起来,以求更加稳定。人们开始建造房屋,储存食物,这便是最初的私人财产。直到社会进一步发展,生产效率大幅提高,其中一部分人积累的财产越来越多,也有一部分人什么也没有。于是富人们开始担心自己的财产,便把人们组织起来,打着“保护所有人”的旗号,号召大家保护私有财产,形成原始的社会公约。因为穷人们一开始就处于劣势,不得不被这种强力逼迫就范。这种公约本质上是富人想把这种不平等给固定下来,同时制定更有利于富人的政策,以便持续获利。这种公约看似保护所有人自由,其实这种虚伪的公约让他们丧失更多的自由。

新的社会契约建立

在上述的社会状态下,卢梭提出了“创建一种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维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产的结合形式,使每一个在这种结合形式下与全体相联合的人服从的只不过是他本人,而且同以往一样的自由。”卢梭提出的不是去砍断这种束缚自由的枷锁,而是希望形成一种确保所有人都是自由和平等的枷锁。大家共同把权力交给政治共同体(如国家),这样就人为的创造了人人平等的环境。在这个共同体下,人们是向全体贡献自己的权力,也不存在出卖自己自由给他人的情况,而且全体比个人也更有力量保护自己的自由,这便是卢梭心目中“新的社会契约”。

在“新的社会契约”中,卢梭提出了一个很重要的概念—“公意”。它是书中最核心的概念,简而言之,“公意”是国家的公共意志。他既是集体的意志,也是个人的意志。公意必须是这个国家所有人们以公民的身份,切换到国家利益的角度去思考出来的,不是简单地少数服从多数,多数人的意志只能称做“众意”,而不是“公意”。这样一来,在理想情况下,服从“公意”的同时也服从个人意志,如果一个人按照自己的意志行动,那么我们当然可以说他同时也是自由的,这样便实现了个体和整体统一的自由。

我们同时需要注意的是,人们有的时候是会了一己私利去破坏“公意”的,这样“公意”便不是符合国家利益的“公意”。卢梭也想到了几个应对方法,一是保证财产平等,使得大家基本利益基本相等;二是保证国家简单透明,一旦官僚机构复杂则容易滋生腐败;三是通过教育提高公民素质和爱国热情;最后是通过宗教,用对神的敬畏来震慑人们肆无忌惮的私心。

如果国家一切的决策都需要公民共同决定,则国家效率将会非常低下。于是卢梭提出法律需要交给公民们共同制定,而日常的政策执行则可以交给政府来做,根据执政者的数量由多到少分为民主制、贵族制和君主制三者政府形态,同时公民需要监督这些执政者不会滥用权力。

总结

《社会契约论》提出了实现社会自由和平等的理想,书中卢梭第一次提出了主权在民等思想,事实证明,这种“以民为本”的思想极具跨时代的意义,这本书直接为十几年后问世的美国《独立宣言》和法国《人权宣言》,以及法国大革命时期的三部宪法,奠定了理论基础。另一方面,卢梭提出的社会契约过于理想化,他强调富人的富应该不足以买下他人的自由,穷人的穷也不至于需要出卖自身的自由,但随着社会的发展,阶级必然产生,贫富差距也会进一步拉大,个人的利益和公共利益的统一将愈发艰难,“众意”将不再纯粹的代表着国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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